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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婚子女抚养探视案件代理服务 | | | | 婚姻律师网代理抚养探视案件主要包括:
1、追索抚养费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岁止。追索抚养费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后,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付养费,不得已,一方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父母双方或一方。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制订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客观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允许该种情况下,被抚养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情形。
2 、变更抚养监护人的案件。 根据法院的判决或协议,原本由一方监护孩子,但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一方监护孩子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或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律师中间协调或由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起诉。
3、探视权的实现案件 根据《婚姻法》三十八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如果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拒绝或为作为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有权起诉要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维护其探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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