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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日志名誉权纠纷案男主人公离婚
转自: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8年6月19日21:25

中国法院网讯   浙江省首例博客日记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曾一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前不久,该名誉纠纷案中的男主人公李某将其妻子陶女士告上了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2007年3月22日,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家住武义县的陶女士与丈夫李某于1998年相识相恋,经过6年爱情长跑后两人于2004年1月喜结良缘。小两口原本均在武义一家单位工作,相恋后两年,李某考上了研究生。为了两人美好的前程,为了男友的事业,陶女士义无返顾地支持李某到省会杭州就读。为了巩固两人的关系,李某在读研的第一个学期就与陶女士订了婚。后来,李某毕业并在杭州找了工作,小两口完婚后就在杭州按揭买了房。这样,两人成了现在普遍存在的“周末夫妻”。平时,陶女士一有时间就到杭州来看望丈夫,丈夫也时常会向她汇报行踪,陶女士内心从没对丈夫产生过怀疑。可空间的距离、文化的差异还是将丈夫越拉越远了。
    2005年年末,陶女士觉得单位同事和朋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她。后来,有个朋友终于将这个秘密向她袒露:她和丈夫的名字都上了别人的博客了!经陶女士调查,写博客的是杭州一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胡某。同年,陶女士将胡某告上了法院,该案即是轰动一时的浙江省首例博客日志名誉权纠纷案。
    该案中陶女士诉称,丈夫李某与胡某瞒着自己搞婚外恋并非法同居,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胡某为达到与李某结婚的目的,不择手段地竭力破坏自己与李某的家庭。为发泄对自己的仇恨,胡某从2005年2月28日起陆续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网络日志《胡某与李某的感情记录》99篇,文中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对自己进行诽谤,并将自己个人及其丈夫的隐私和秘密进行公开,丑化自己的人格,使大家都知道自己的丈夫有外遇。而且胡某在《感情记录》中添油加醋,无中生有,恶意攻击,污蔑,贬低自己的人格,致使自己的同学、同事、亲朋好友等为此对自己另眼相看,时常为自己的丑事窃窃私语、冷嘲热讽、评头论足。胡某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胡某停止对自己的名誉权侵害,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
  陶女士在诉状中还写到,由于《感情记录》在网络的发布,从前一贯活泼开朗、快乐的自己变得孤独、抑郁、痛苦、迷惘,犹如鲁迅笔下的祥林嫂;由于《感情记录》在网络的发布,自己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患上了抑郁症,身体也为此日渐虚弱,免疫力不断降低,从而咳嗽不止,咽喉炎、支气管炎、胸膜炎等并发症相继迸发,自己痛苦不堪,体制虚弱,犹如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由于《感情记录》在网络的发布,自己将面临与丈夫李某离异、家庭破裂、精神崩溃的困境,故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胡某一概否认陶女士所指《感情记录》为自己所写,并称自己与被告的丈夫李某只是普通朋友,并非同居关系;况且日志文章中所提及的人物也非真人真事,文章本身大多数涉及的是李某而并非陶女士,故对陶女士不构成侵权。
    该案出来后,引得全国各大媒体争相报导,网上为此展开激烈的讨论,社会影响极大。由于调解不成,这场官司一直从2005年打到了2007年,如今仍未判决。而案件中的男主人公李某却于2007年3月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夫妻感情可言为由,将妻子陶女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
    其实,早在网络日志事件爆发前,李某就于2005年8月向武义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当时法院认为尚未构成离婚条件而驳回了李某的请求。此次,武义法院民庭法官在接办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深,社会关注程度高,本着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多方做工作,加大了调解力度,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李某最终同意将杭州的房产给陶女士,另由陶女士支付李某现金12、5万元。被告陶女士也表示,不管侵权案的结果如何,她都不会再为此事与李某起纠纷。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编辑:yue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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