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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与人同居 自知理亏赔偿五千
转自:深圳法律之窗 时间:2008年6月19日21:22

    前日,湖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损害赔偿案,在婚内又与他人同居数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妻子蒋某自知理亏,主动提出离婚时赔偿丈夫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调解意见,法院采纳了其意见调解结案。
    2006年12月20日,靖州县藕团乡男青年吴某与蒋某登记结婚并开始共同生活。婚后夫妻感情还较融洽,但婆媳不和一直成了影响夫妻感情的一个阴影。为缓解家庭矛盾,女方蒋某与2007年8月到上海打工。然而,面对外面花花世界的各种诱惑,久居乡下的蒋某心动了。到上海后久,蒋某即和一男子在上海租房同居数月。打工回家后,蒋某又搬回娘家居住,夫妻感情日益恶化。为解除这段婚姻,蒋某最终向法庭起诉离婚。在庭审中,丈夫吴某举出蒋某与人同居事实,并要求妻子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自知理亏的妻子主动提出了赔偿5000元的调解意见,丈夫也接受了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编辑:yue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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