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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转自:深圳婚姻家庭网 时间:2008年6月19日20:51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编辑:深圳法律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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