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从8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在户籍制度不能做出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原有的户籍差别并没有改变,一个城市或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人口管理和社会保障上进行改革和尝试当然值得鼓励和支持。不过,在个人户籍和社会保障、人口管理、社会服务相捆绑的社会体制下,深圳式居住证只能解决单个城市的部分人而不是全部人的问题。
深圳式居住证制度与其说是先进的制度尝试,不如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项变通措施。严格说来,深圳的所有问题其实是全国的问题,流动人口及相关的问题始终不是“深圳式”城市单个地方所能完全解决的。因此,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以地方政府既有的财力和制度权限进行一些尝试就成为必然。
既然深圳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那就需要从国家层面作出整体安排和布局,以全国的改革推进真正实现全体公民“国民待遇”的平等性。首先,全国性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这是解决“暂住证”、“居住证”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根本措施和手段。其次,在不能实行统一的公民户籍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地方和地方政府实行“居住证”制度,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再次,国家要对统筹兼顾做出战略安排,通过财政统筹及转移支付、促进就业、增加收入、提高民生福利、减小地区差别等方法解决与居民户籍相联系的教育、医疗、居住、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到那时,居住证就成为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