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婚姻关系 >> 律师指导 >> 正文
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
转自: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1年5月18日19:31

  1、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2、原因:无效婚姻的原因 ,是同婚姻成立的条件相对应的。只有行为人在成立婚姻关系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婚姻才被认定无效。新婚姻法为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特在本条对无效婚姻的原因作了明确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重婚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由于重婚违反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所以本条明确规定它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应当宣告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刑法还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新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规定。凡是违反这一规定而成立的婚姻都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为了配偶及子女的健康,新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当事人违反这一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婚后又没有治愈的,其婚姻关系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新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在其法定婚龄届至前应宣告该婚姻无效。
  3、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
  (1)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申请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我国无效婚姻的程序采取的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 。其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4、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新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并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被宣告无效的婚姻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 ,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3)若是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涉及财产处理的 ,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编辑:yuelei)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