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子女抚养 >> 案例分析 >> 正文
父亲让16岁女儿辍学养家 前妻夺回抚养权
转自:深圳法律之窗 时间:2011年5月16日22:17

    离异的父亲抚养女儿至16岁,被前妻告上法院称其好赌成性,竟要女儿辍学养家,要求拿回抚养权。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尊重孩子的意愿,母亲重获女儿的抚养权。

    9年前,曾某和丈夫罗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小琦(化名)由罗某抚养。离开女儿的9年里,曾某对前夫抚养女儿的表现并不满意。她说,罗某不务正业,不仅没有经济来源,还疯狂豪赌。今年小琦满了16周岁以后,罗某甚至提出让她放弃学业,投身社会工作赚钱;同时,还阻止曾某探视女儿。为了使女儿能继续完成学业,更好地成长,曾某将前夫罗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本案审理时,小琦也向法庭提出书面请求,称自己无法再与父亲一同生活,要求选择随母生活,希望法院准许。法院审理认为,小琦是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有权自主选择随母生活,再加上曾某的抚养确实优于罗某,因此,法院尊重小琦的意思,准许变更抚养权。

[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为变更抚养权而再上法庭的案件并不多见,但为了孩子的利益着想,变更抚养在某些情况下又是必需。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都会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编辑:yuelei)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