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7条对子女抚养费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法院也只依据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标准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 编辑:yuel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