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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办事指南
转自:深圳广安咨询 时间:2005年1月20日21:57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办事指南

为保障你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在我院办理诉讼,请按如下指引办事。

受案范围——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经济、房地产、行政、执行、刑事公诉自诉案件,都在立案庭办理立案审查。办公地址在法院一楼立案大厅。

受理的条件:

〈1〉原告应是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书写起诉状一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本,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状系个人的需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立案证据的提交——当事人提出起诉,应提交主体资格的材料,系自然人的,国内居民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影印件,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护照或居住地区身份证影印件;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最近营业执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所在国或地区的商业登记证明。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规定的经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手续。

证明法律关系存在和诉讼请求的有关证材料:如经济纠纷的合同、协议、商业信函、收、付款凭证,收发货凭证;侵权诉讼应提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不予治安处理的证明;行政案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证据应提供原件,提供外文书证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委托人——如需委托代理人诉讼,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法院,注明委托事项、权限。公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代理人为公民代理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国内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函。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应一律使用A4纸,不是A4纸规格的诉讼材料应用A4纸粘贴。

交费——当事人接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七日内,凭该通知书到农业银行各营业部交纳,原告超过期限未预交条件受理费,又无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依法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交费后诸将收据附卷联送回立案窗口。

排期——案件受理并收费后,法院实行直接排期开庭。原告可以在缴交受理费后十天到法院一楼查询排期情况,签收传票,当事人要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院对诉讼活动的安排,不得到办案人员家里说情和了解、案件情况,未经通知、传唤,匆擅自到办公室向承办人了解、询问案情。法院已实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交证据应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三份,在开庭前指定时间内向法院,由法院接待人员或书记员签收,一份附卷,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送对方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与诉讼请求相应证据的,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申请执行一案件结案后,凡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人应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无法提供的,法院可暂缓立案60日,对拒绝提供的,不予立案,

大厅管理

立案大厅内,不准抽烟,不准摄影、录像,不得喧哗或大声说话影响他人,不得使用移动电话,讲话文明,礼貌待人,讲究卫生,办完事后不在大厅滞留。

诉讼参与人不得随意进入本院二楼以上办公区,向法官反映情况应写成书面材料通过接待人员转交,要求见法官和书记员须说明理由,经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二楼以上办公区。

来院办事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或有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行为,不服从管理的,本院将严肃依法处理。

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真诚欢迎当事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院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本院审判人员、书记员不依法办事,有衔私枉法、吃请受礼、行贿受贿、执法不公等行为,请及时投诉(立案大厅设有信访室:每月1号和每月最后一周三的上午为院长接待日)或举报(举报电话:82918334)。

 


(编辑:sz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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