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系统强化理论套路和公式
1、案例分析模板(试分析本案的刑事责任)----定罪量刑
犯罪(原则与范围) ----------- 刑事责任(具体规范)
犯罪构成 犯罪形态 正当行为 静态 动态 追溯时效
主体 停止心态 阻却犯罪成立 刑种 刑法适用 阻却刑法适用
主观方面 共同形态 主刑 量刑
客体 罪数形态 附加刑 行刑
客观方面
附:案例题(包括论述题等主观题)答题技巧:
----------法律思维的运用:
a. 规范性思维:依法条为依据,不要想真善美。
14个部门法由哪个部门法解决?宪法
法理 ---行政法 -- 依法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
b .求实(证据)思维:根据题面资源。
c. 确定性思维:法律评价的确定性,用法言法语点出答案。
d. 争取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
e. 法律逻辑的推展(用法言法语)。
f. 利用法理学知识总结全文。
例:本题风险由出卖人甲某承担。
根据《合同法》(规范性思维)和案件实事(求实、证据思维),出卖人和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有效(翻译成法言法语)。(确定性评价)。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的没有转移。在未生效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的风险由甲某承担。
2、刑法管辖确定模板
先看地点 国内 属地原则
国外 再看主体 中国人 属人原则
外国人 再看利益 中国人 保护原则
国际利益 普遍管辖原则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重点(想象竞合)
客体是否被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
4、犯罪与因果关系的关系
犯罪 因果关系(客观) 罪过(主客观)
5、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公式
罪过形式 认识因素 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 认识行为及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 希望
间接故意 认识行为及结果可能发生 放任
过于自信过失 认识行为及结果可能发生 轻信
疏忽大意的过失 没有认识到行为及结果的发生 大意
6、主观认识错误分析模板
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
实事认识错误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不影响定罪量刑
其他实事认识错误 分析有无犯罪故意 有 既遂或未遂
(客体、手段、对象、性质等) 无 过失或意外事件
7、 犯罪停止形态判断模板
预备阶段 实行阶段
开始预备 实行着手 实行终了 既遂出现
(预备或中止) (未遂或中止) (中止、未遂、既遂)
8、犯罪既遂标准示意图
举动犯 行为犯 危险犯 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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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型 强奸、脱逃等 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故意杀人
9、弗兰克公式
犯罪未遂 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中止 能(自认为)达目的而不欲
10、故意犯罪中止形态判断步骤
从时空阶段看(三排除一) 未遂、预备、中止
从停止原因看 (二选一) 预备或中止 未遂或中止
11、共同犯罪中非实行犯的中止条件
放弃 有效切断 外围中止
12、结果加重犯的构成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结果加重犯
13、吸收犯与牵连犯的区别
侵犯客体以及作用的对象是否具有同一性。
14、管制拘役的期限以及数罪并罚的期限
323路 161路
15、一律与一般
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17周岁犯罪,19周岁审判, 不适用死刑,但应公开审判。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其他普通公民,一般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是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适用死刑。
16、法定刑幅度(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不满不包括本数)
免除处罚 减轻处罚 从轻出发 从重处罚 加重处罚(结果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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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在外国已受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从轻减轻。
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累犯从重处罚。
17、自首、特殊自首、立功、重大立功的构成
自首 自动投案 如实供述 特殊自首 还为掌握犯罪 交待不同性质犯罪
坦白 被动投案 如实交待 特殊坦白 还为掌握犯罪 交待相同性质犯罪
立功 揭发他人并查实 提供线索并侦破 协助抓获同案犯 检举国家免损失
18、数罪并罚原则
漏罪 恢复历史原貌 先并后减
新罪 余刑方有资格 先减后并
19、缓刑的考验期公式
有期徒刑的考验期 原判刑期 考验期限 5年 (不能少于1年)
拘役的考验期 原判刑期 考验期限 1年 (不能少于2个月)
20、刑法执行机关(法院、监狱、公安机关)的分工----两个半主义
法院: 一个没收财产、一个罚金、半个死刑立即执行;
监狱: 一个有期徒刑、一个无期徒刑、半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公安机关:剩下都是公安机关的。
21、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主犯包括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包括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但是某些聚众犯罪只惩罚首要分子,既没有主犯。所以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主犯包括在其他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2、不按共犯处理的帮助、教唆行为(单独定罪)
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又查禁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
23、丢失枪支不报罪公式
丢枪 不报 造成严重后果 结果犯既遂
24、非法储存、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区别公式
非法储存 为他人提供便利
非法持有 没有资格而拥有
私藏 原有资格,资格消除后,应交而不交
25、假药和劣药的区别公式
假药不是要,劣药不是好药。
26、货币犯罪的区别公式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的,定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假币的,定伪造假币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行为的,171、172 数罪并罚。
27、信用卡犯罪区别公式
盗窃信用卡后又使用的,直接定盗窃罪,数额以实际使用钱为准。
拾到信用卡取钱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拾到信用卡乱按的,定盗窃罪。
28、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的区别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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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70万
29、诈骗罪成立模式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欺诈行为
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产
被害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30、敲诈勒索罪成立模式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
致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认识
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
行为人去的财产
被害人财产权受到损害
31、侵占罪成立公式
合法占有 非法侵吞 侵占罪
31、数额犯(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的起罪标准
盗窃、抢劫、抢夺:500-2000元以上。
敲诈勒索:1000-3000元以上。
诈骗罪: 2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