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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知识中的特例归纳
转自:原创 时间:2005年1月19日22:33

刑法知识中的特例归纳

1、刑法属地管辖中领域的自然延伸包括航空器和船舶,但不包括国际列车。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有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而其他人一般适用我国刑法。

3、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4、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不是具体罪名):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绑架杀人(故意)是部分评价,只评价其行为。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或伤害)应负责任。

5、单位犯罪以双罚制为原则,以单罚制为例外:
   《刑法》137条: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
   《刑法》396条:私分罚没财产罪
   《刑法》244条:强迫工人劳动罪
   《刑法》244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

6、分则第一、四、五、九、十基本上无单位犯罪,例外法条:
    《刑法》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刑法》244条:强迫工人劳动罪
    《刑法》244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

7、单位盗窃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单位犯罪只针对法定犯,没有自然犯。

8、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
   a. 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单位。
   b. 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c.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有时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9、正当防卫中的特例:抢劫后数钱,被害人防卫的属正当防卫。

10、自伤自残行为通常不认为是犯罪,但战士自伤自残的构成战士自伤罪。

11、关于犯罪中止: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需要质和量的统一)
    遇到熟人停下来是中止;
    因害怕而停下来:a. 因为想到法律而害怕是中止。
                   b.因为听到警车而中止是未遂。

12、一人单独预谋是犯意表示,两人以上预谋是犯罪预备。

13、共同犯罪需要犯意联络,排除单线联系,但集团犯罪中承认单线联系。

14、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a. 共同过失。
     b. 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
     c. 双方故意内容不同。
     d. 片面正犯。
     e. 实行过限行为。
     f:间接正犯。
     g. 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销赃行为。

15、间接正犯的主要类型:
     a.  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
     b.  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c.  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
     d.  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
     e.  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f.  利用又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

16、首要分子可以不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17、并非所有的教唆帮助行为都构成共犯。
     a. 《刑法》358条第二款: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
     b.  《刑法》105条第二款: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
     c.  《刑法》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  《刑法》307条第二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

18、一行为数罪的:骗取出口退税罪和偷税罪。

19、牵连犯原则上应从一重罪处罚。但有例外:
       
 A. 第一类例外:数罪并罚
    a.  《刑法》120条: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并实施杀人、绑架等行为数罪并罚。
    b.  《刑法》157条:以暴力、威胁抗拒缉私的。
    c.  《刑法》198条:骗取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财物损毁、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d.  《刑法》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有犯其他罪的。
    e.  《刑法》140-148条及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由以暴力、威胁抗拒查处的。
    f.  《刑法》170及司法解释: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适用假币的。
    g.  《刑法》341条及司法解释: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收购等由以暴力、威胁抗拒查。
    h.  《刑法》384及司法解释: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或受贿的。

 B.  第二类例外:法定的一罪论
    a.  《刑法》196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直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数额以使用)
    b.  《刑法》229条第2款:中介组织人员索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c.  《刑法》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邮件并盗取钱财的,定盗窃罪。
    d.  《刑法》第318条、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检查的。定组织他人。
    e.  《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毒品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抗拒检查的,定走私贩卖毒品罪。

20、转化犯的形式
    a. 《刑法》238条,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b.  《刑法》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c.  《刑法》242条,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d.  《刑法》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杀人、伤害罪。
    e.  《刑法》248条,虐待被监管认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f.  《刑法》267条,抢夺罪-----抢劫罪。
    g.  《刑法》269条,盗窃、诈骗、抢夺罪-----抢劫罪。
    h.  《刑法》384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

21、包容犯的形式
    a.  《刑法》239条,绑架罪包容故意伤害行为、故意杀人行为。
    b.  《刑法》240条,拐卖妇女罪包容强奸行为。
    c.  《刑法》240条,拐卖妇女罪包容引诱、强迫卖淫行为。
    d.  《刑法》263条,抢劫罪包容故意伤害、杀人行为。
    e.  《刑法》318条,偷越国边境罪包容妨害公务行为,非法拘禁行为。
    f.  《刑法》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包容妨害公务罪。

22、管制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的事宜:
    a.  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c.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3、有期徒刑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力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累犯不得假释,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被假释期满计算时间。

24、叛逃罪的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行为:在执行公务期间。

25、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大部分是一般主体,例外是特殊主体:
    a.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b.  丢失枪支报罪。
    c.  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劳动。

26、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a.  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  :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30万以上经济损失无力赔偿。
       例外:1人以上重伤
      酒后、吸毒后驾车;无驾驶资格;明知车况不良;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严重超载,肇事后逃逸。
    b.  同等责任:死亡三人以上。

27、生产销售假药是危险犯,生产销售劣药是结果犯。

28、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尽管没达到5万元,但货值达到15万元的构成未遂。

29、走私普通货物罪要求数额,走私特定物罪不要求数额。

30、变相走私和间接走私:
    a. 变相走私:未经海关许可并补交应纳税额,擅自销售。
    b. 间接走私:一道贩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其他,数额较大)
      在界河、界湖收购。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弃物运输进境的。
31、走私文物和贵重金属:限出口,不限进口。进口不交税,构成走普罪。

3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别:
   主体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33、侵犯著作权罪: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有销售其他侵权产品的。数罪并罚。

34、合同诈骗罪是对合犯: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35、变造邮票的,数额较大,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变造、倒卖变造的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定诈骗罪。

38、非法经营罪的范围:
    a.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
    b. 非法从事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不侵犯著作权,但扰乱社会秩序。
    c.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d.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港澳台电信业务。
    e. 传销、变相传销。
    f.  违反有关盐业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
    g. 非法生产瘦肉精。
    h. 非典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3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加重情节:
    聚众;在公共场所猥亵、侮辱。

40、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定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定绑架罪。
        以出卖为目的,定拐卖儿童罪。
        以收养为目的,定拐骗儿童罪。

41、暴力取证罪包括向被害人取证。

4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如果造成轻伤,不用转化,是包容,定原罪。

 


(编辑:丁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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