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系统强化套路和基本点(三)-----法制史
提纲:
1、 中国法制史
1) 中国古代立法
2) 中国古代刑法
3) 中国古代民事婚姻制度
4)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5) 清末民国法制(西周至秦汉魏晋-唐宋至明清-清末民国)
2、 外国法制史
1) 罗马法系-奴隶制法
2) 英美法系
3) 大陆法系
基本点:
1、 西周法律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刑
1) 出礼入刑;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亲亲尊尊五礼-吉凶军宾嘉
2) 民事:质剂-买卖和傅别---借贷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同性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
继承:娣长子
3) 司法制度:大司寇
4) 诉讼制度:五听五过三刺
2、 春秋和战国法制:
1) 立法:铸刑书-(郑国子产)最早成文法
竹刑-邓析(郑国)
铸刑鼎-晋国赵鞅(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六经》-魏国李愧-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盗法》、《贼法》、《网法》(诉讼)、《捕法》(诉讼)、《杂法》、《具法》-总则
商鞅变法-秦国 改法为律
3、 秦朝法制:
1) 司法制度:廷蔚 御史大夫 监察御史
2) 刑种: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
3) 刑法适用:刑事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数额犯、共同犯罪、累犯、教唆、自首(减罪)、诬 告反坐
4) 罪名:盗贼、见知不举、不直、纵囚、失刑-因过失而量刑不当。
5) 诉讼制度:公示告与非公示告
4、 两汉法制:
1) 文帝景帝废肉刑。汉朝的儒家化
a 上请、恤刑 b 亲亲得相首匿
2) 司法制度:廷尉-汉承秦制
御史大夫(西汉)御史中丞(东汉)
汉武帝后设立司隶校尉---监督中央百官和京城地方官
刺史---地方法律监督
3) 诉讼制度:春秋决狱(主观归罪)和秋冬行刑
5、 魏晋时期的法制
1) 立法:《魏律》魏明帝-具律改为刑名置于篇首;八议制度正式纳入法典。18
《晋律》《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 刑名+法例 20篇
《北魏律》-官当
《北齐律》魏晋时成就最高,承前启后。12篇 刑名+法例=名例 总则
意义:这一时期法律形式发生了变化,形成了律、令、科、比、格、式的格局
2) 立法制度:八议-魏明帝
官当--《北魏律》与《陈律》
重罪十条-《北齐律》
逆、反、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乱伦
3)刑法制度:斩绞、流刑、废除宫刑
准五服制度:--《晋律》、《北齐律》
死刑复奏制度-北魏太武帝
3) 司法制度:晋-御史台
6、 隋朝法制:
《开皇律》-十恶和封建制五刑
7、 唐朝法制:儒家鼎盛---礼法合一
1) 立法:《武德律》
《贞观律》--长孙无忌、房玄龄 增设加役流、缩小连作处死范围。
《永徽律》---唐高宗永徽二年,长孙无忌、李绩
元代称为《唐律疏义》,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最高水平。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地位最重要。保存最完整。
区别:《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唐六典》---行政法
2) 刑法:十恶 ---反、逆、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睦、不孝、不义、内乱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意外事件、戏杀
六赃----非法获取公私财务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因职权之便)
刑法适用: 公私罪、自首(免罪)--区别秦自首减罪、类推原则、化外人原则
保辜制度-伤人罪的后果不立即显露,对变化负责。
3) 唐律特点:立法合一、简要、技术完善、中华法系形成标志
4) 司法制度:大理寺-审判(中央百官和京师徒刑以上案件)、死刑疑难案件重审权
刑部-复核申诉 御史台-监察 台院 殿院 察院
三司推事:大理寺庆、刑部侍郎、御史台中丞
三司使: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朗、监察御史
诉讼制度:唐六典----法官回避 刑讯方法---20天200下三次
8、 宋朝法制:专制化
1) 立法:《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年间窦义----第一部刊印法典。
刑统体例开始---唐宣宗《大中刑律统类》
编敕:南北朝时开始 太祖时开始、宋神宗编敕所、仁宗敕律并行、神宗-破律
2) 刑法制度:
折仗法
配役
凌迟刑-五代西辽、仁宗时适用、神宗称为常刑、南宋称为法定死刑。
3) 民事制度:契约立法
婚姻法规:继承:立继命继
4)司法制度:审刑院-审判 大理寺---慎刑 神宗时恢复大理寺原来职能。
提点刑狱司
诉讼制度:翻异别勘 法医---《洗冤集录》世界最早法医著作
9、 明朝的司法制度:极度专制
1) 立法:《大明律》明太祖7篇结构
《明大诰》重典制世 每户一本
《大明会典》明英宗行政法典
2) 刑法:溯及力 重重轻轻
奸党
充军
3) 司法制度:提刑按察司 府 县
军民分诉
都察院
九卿会审 朝审 大审
廷杖
厂卫:东厂-成祖 西厂-宪宗 武宗-内行厂
10、 清朝:集大成者
1) 立法:《大清律例》乾隆
《大清会典》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
2) 司法制度:督府-按察司-府-县
都察院
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11、 清末民国法制:四特点、三影响
1) 变法:《钦定宪法大纲》-1908 宪政编查馆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1911 资政院
2) 修律:《大清现行刑律》1910颁行 取消凌迟刑 增加妨害国交最
《大清新刑律》1911公布第一部近代意义专门刑法典,未施行。
《大清商律草案》1904--《钦定大清商律》-商部
1908《大清商律草案》修订法律馆制定,未颁行
《大清民律草案》修订法律馆+礼学馆 松岗正义-日本
《诉讼法》1910未颁行
3) 司法体制变化:刑部改为法部-司法行政部门
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审判,审检合署
四级三审制 法官检察官任用
领事裁判权:1843《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虎门条约》被告主义原则
观审-原告主义
会审公廨:1864年租界内特殊的审判机关
4) 民初: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责任内阁制
5) 北洋政府:
《天坛宪草》1913
《中华民国约法》1914 中国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宪法》1923 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布的宪法
6)南京政府:
《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同。
特点:个人独裁1948《动乱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政体不伦不类
虚伪权利
12、 罗马法:
1)《十二铜表法》特点:诸法合体、司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2)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总论》、《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
3)罗马法渊源: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告示、皇帝赦令
4)罗马法分类:公法私法、成文法不成文法、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市民法长官法、人法物法诉讼法
5)复兴:1135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注释法学派
评论法学派
13、 英美法系:
1) 法律渊源:判例法、衡平法、制定法(国会制定、欧盟法、委托例法)
2) 司法体制:法院系统 高级法院:上议院-最高法院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
低级法院:
陪审制:民事刑事都有陪审员
辩护制:对抗制-当事人主义
3) 美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缓刑制度、垄断法
14、 大陆法系:
1) 法国法:人权宣言
1791、1875、1946、1958宪法
《拿破仑法典》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2) 德国法:德国民法典 法人制度 封建残余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3) 日本法:明治宪法-钦定、君主立宪
和平宪法-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