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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系统强化套路和基本点(五)-----国际经济法
转自:原创 时间:2005年1月19日22:23

理论法学系统强化套路和基本点(五)-----国际经济法

提纲:
1、 国际贸易法
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2) 《2000贸易术语通则》
3)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4) 国际贸易支付
5) 贸易与管制
2、 国际投资法
3、 国际金融法
4、 国际税法
知识点:

1、 不适用公约的合同:          1+6  ①劳务合同补偿贸易
① 消费合同;特殊方式(②拍卖、③执行令);
特殊货物(④有价证券、⑤飞机、轮船、⑥电力)
2、 公约不涉及的内容:           所有权、合同效力、人身责任
3、 中国加入公约的保留:合同形式、扩大适用
营业地在中国的当事人与营业地在非公约国的当事人可适用口头形式。
4、 要约条款的实质性变更:
价格、付款、货物质量、数量、交货地点、时间、赔偿责任、解决争端
5、 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救济措施:
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告合同无效
6、 保全货物:寄存于仓库;将易变质货物出售。
7、 贸易术语:
工厂交货:EXW ;
运费未付装运合同:FAC FAS FOB;
运费已付装运合同:CFR CIF CIP CPT;
到货合同:DAF DES DEQ DDU DDP。
8、 提单三特征:
1) 海上运输合同证明(对于受让人来说是合同本身);
2) 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
3) 物权凭证。
9、 保函的效力:1)保函-清洁提单:善意(数量)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恶意无效。
2)保函---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全无效。
3)保函---副本提单=提货 善意(不知)对银行无效;恶意(明知)无效。
10.海牙规则:适航义务(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完全过时免责。
维斯比规则第一次明确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汉堡规则第一次明却保函的效力----清洁提单。
11.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与附加险(一般、特别、特殊):
一切险:外来原因-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钓损、碰损破碎、锈损。
12.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与追索。
13.软条款信用证:1)载有暂不生效条款;2)限制性付款条款;
                  3)加列各种限制;4)对装运的限制。
14.倾销损害种类: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实质阻碍。
15.反倾销调查方式:依据申请;依据职权。
16.反倾销税苛征对象:进口经营者
         自愿作出价格承诺主体:外国出口商
17.专项补贴:某些产业;指定人企业;出口实绩为条件;替代进口为条件。
18.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非歧视性
19.2001.12.1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20.贸易报复条件:
1)得到授权   2)先同产业部门-跨部门
21.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1) 国民待遇不符:要求企业购买或者适用国产品;要求企业购买的进口产品限制
2) 违反数量限制:普篇限制企业用产品进口;限制用外汇;限制出口。
22.禁止性补贴:出口(实绩)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23.服务贸易的界定:跨境供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
24、服务贸易中必须承诺: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
25、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
   1)25年---50年   2)非自动保户---自动保护  3)经济权利-经济+精神权利
26.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营业所的、劳务所得、投资所得、财产所得。
27、中国双重征税:限额抵免。

 


(编辑:丁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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