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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0年 环卫站解聘环卫工是否需赔钱
转自:深圳广安咨询 时间:2005年1月12日19:38

工作10年 环卫站解聘环卫工是否需赔钱 
 
40工人认为若环卫站不聘用他们就得赔钱环卫站认为合同到期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再聘对方

  昨日(4、19),在海珠区素社街环卫站工作的约40名环卫工人联名向环卫站讨说法。原来,到4月底这40名环卫工人与环卫站的劳动合同将届期满,环卫站打算不再与这40名环卫工人续签合同。而环卫工人认为已经在该环卫站工作10多年,若环卫站不继续聘用自己,就要赔钱。环卫站认为双方合同到期后,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再聘用对方。

  环卫站解聘环卫工起纠纷

  据了解,这40名环卫工人与素社街环卫站的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今年4月30日将届期满。近日,40名环卫工人听说他们不能签新的劳动合同,遂找到环卫站论理。环卫工人的要求是,要么继续被聘用,要么由环卫站赔每名环卫工人一笔钱作为遣散费。

  环卫站表示,素社街居民经常投诉环卫工人扫地不干净,且部分环卫工人有迟到早退现象,环卫站管理人员批评他们时,环卫工人不但不听,还与管理人员争吵,使得素社街的环卫工作长期难以提高,所以环卫站决定在4月底让这40名环卫工人“走人”,重新聘请一批新员工。环卫站认为,既然双方的合同已经期满,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是不用给环卫工人赔偿的。目前,海珠区劳动局已经介入该事件的处理。

  双方打过官司环卫工败诉

  据了解,素社街环卫站约40名环卫工人去年6月曾经联名与环卫站打过官司。一名环卫工人认为,他从1998年至2001年5月1日前,周六、日从未休息过,要环卫站支付他2001年5月前的加班工资3万多元。他原来享有的福利如草纸、洗衣粉等日常用品和医疗费现在也没有了。由于他认为环卫站可能会在2003年6月30日(当时的合同期满之日)与他解除劳动关系,遂要求环卫站支付经济补偿金5200元及工资差额2万多元。约40名环卫工人分别向该环卫站提出类似要求。

  素社街环卫站称,2001年5月1日前的加班工资已经支付。现在和以前比较,环卫站没有降低环卫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当时,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环卫工人每月领取工资时均有工资清单,每月5日发放工资时就应该知道环卫站有没有发足上月工资、加班工资,没有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却在2003年6月30日才申请要求环卫站补发2001年5月1日前的休息日加班工资3万多元和2003年4月30日前的工资差额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处理。因环卫站和环卫工人尚没有就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并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环卫工人仍在上班,所以环卫工人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后来,环卫工人又告到海珠区法院,海珠区法院依法判决约40名环卫工人败诉。环卫工人联名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决定。
 


(编辑:丁跃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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